



近日,为进一步厘清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等工作中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推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同时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原人才住房等政策的新旧衔接,妥善处理好各类保障群体的关系,确保政策的稳定与延续,光明区制定出台《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光明区一保障性住房。
据了解,《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一)明确配租方式,面向个人配租或者面向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批次受理、批次配租以及常态化配租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深青年人、新市民、各类人才配租或者面向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此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了面向个人配租的渠道,避免因企事业单位不满足准入条件,但符合条件的职工无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问题。(二)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等因素,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在明确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七十平方米的套(间)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了不同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的申请人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在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提高对高学历、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增强其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有利于充分吸引和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光明科学城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三)吸收原人才住房配租管理经验,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面向单位定向配租的规则。在制定面向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规则时,准入条件、需求库、房源配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吸收了原人才住房配租管理经验,并结合《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要求和光明区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定,既可有效确保政策的稳定和延续,也可避免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出现违规使用住房的行为。(四)完善政策设计与衔接,做好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方面需要满足个人申请条件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考虑到部分企业聘请的退休返聘及双聘人才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仅要求其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此外,对于已经入住光明区产业配套宿舍的单位职工,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新政策执行,避免对企业稳定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五)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推进光明科学城高质量建设发展。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面向光明科学城重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企事业单位以及先进模范人物等群体配租,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形成示范作用,有利于提高对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促进光明科学城高质量建设和发展。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七十平方米的套(间)为主,并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等因素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二人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三人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七十平方米为主。建筑面积七十平方米以上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四人以上家庭、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被认定为特级技师的申请人配租。区住房建设局可以结合申请人和项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每批次配租面积标准,在配租通告中载明。实际配租面积超出通告载明的配租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个人申请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等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企事业单位安排职工入住的,职工家庭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总人数计算。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但入住职工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十五平方米且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
《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