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陈梓涛 古雅妍 文/图
▲宝安法院石岩人民法庭法官为街道、社区调解员授课。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深深扎根基层,紧密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近些年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称“宝安法院”)始终坚守并大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一庭一品”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前沿阵地的关键作用,紧密贴合辖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性以及人文风貌,凭借“靠前、迈实、走深”三步走战略精心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以“小法庭”绘就司法为民的“大篇章”。其中,石岩人民法庭、新桥人民法庭更是相继入选全国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靠前一步:壮大基层治理“朋友圈”
“基层社区一旦有矛盾纠纷冒头,大多是由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率先介入处置,而这个阶段恰恰是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的黄金时段与关键节点。”新安人民法庭庭长杨继周一语道破关键,想要让基层处处呈现和谐的“枫”景,就必须在前端全力以赴、下足硬功夫。
▲宝安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使用道交一体化调处终端。
今年3月,黄田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涉案双方均为未成年人,因琐事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发后,各方家长情绪激动,对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各执一词,黄田派出所引导双方当事人前往黄田社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工作站进行调解。新安人民法庭王璇法官应邀以视频方式对纠纷调解提供指导,宣讲并解答法律规则。在各方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也同步移送司法确认。
这起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新安人民法庭支持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又一个典型事例,也是宝安法院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新安人民法庭全力打造“基层调解支持体系”,推进“庭所共建工程”,与辖区56个社区、3个劳动办、3个工会、3个司法所、10个派出所密切联动,搭建起诉调对接“绿色通道”,凝聚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处得到化解。
宝安区作为深圳市的经济、产业与人口大区,社会组织架构多元繁杂,群众诉求丰富多样,如何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使纠纷止于萌芽,切实保障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已然成为法院融入基层治理工作的一道“必答题”。宝安法院紧紧抓住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这一契机,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牢牢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持续壮大基层治理的“朋友圈”,扎实推进纠纷源头化解工作,进而带动审判质效、司法服务水平以及治理效能实现全方位提升。
迈实一步:共绘调解纠纷“同心圆”
2024年12月初,在石岩同富康科创园服务中心,石岩街道家事情感纠纷调解培训班开班仪式热烈举行。各社区工作站的人民调解员与心理咨询师们坐在台下,倾听近年来家事情感纠纷相关工作情况介绍,学习调解技能。
▲宝安法院新安人民法庭法官就一起侵权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张琴涛是石岩人民法庭的义工调解员,同时也是宝安区金牌调解员。自2022年起,她助力石岩人民法庭联合石岩街道人大代表诉调对接站、街道综治办群众诉求对接站开展调解事务,经手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0余件,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00件,收获当事人送来的多面锦旗,深受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
在石岩街道,像张琴涛这般优秀的调解员不在少数。为切实提升基层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准,石岩人民法庭依托人民法庭诉调对接平台,联合街道司法所设立了“基层调解组织培育基地”。该基地遵循“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思路,积极吸引义工联、心理协会、小微企业促进会、工会、商会等组织入驻,并将入驻的调解员编入法官团队,展开“一对一”辅导。与此同时,培育基地还推行“以干代练”模式,在入驻组织开展诉前联调工作期间,为其提供科学、系统的调解培训服务,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旁听庭审、真案实训等多元化方式实施系统化教学,切实增强调解员的调解技能,携手各方共绘调解纠纷的“同心圆”。
走深一步:打造类案专审“快车道”
2024年6月,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不慎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张某受了轻微伤,两车也出现部分损坏。经交警部门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久久协商无果,张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与协调,张某不再执着于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最终,双方当事人以4418.66元的赔偿金额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这是新桥人民法庭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的日常一幕。近年来,新桥人民法庭充分发挥集中审理宝安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优势,全力打造“类案专审”特色品牌,逐步构建起以“联”“调”“防”为核心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和谐高效处理新机制。数据显示,自2020年以来,历经全链条调解、分层过滤,最终进入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仅占辖区交通事故总量的1.2%。
近年来,宝安法院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状况,决定由新桥人民法庭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安排福海人民法庭负责审理物流纠纷案件,以此推动法律适用标准与裁判尺度的统一,最大程度实现类案专办、类案同判,方便当事人在能够借鉴参考资源、提前预判结果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奉献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