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杰 通讯员 宝任宣
4月7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宝明主持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4月10日召开,会期2天。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李久祥、苏喜金、沈金章、范燕塔、于剑锋及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4月10日至11日在宝安区委区政府会堂召开。决定建议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宝安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宝安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宝安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宝安区2025年预算草案;审议宝安区2025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通过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安区2024年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和《关于宝安区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5年宝安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议案》。会议决定将《宝安区2025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按规定提交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宝安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宝安区202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和《宝安区2025年政府预算(草案)》,会议决定将以上内容按规定提交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耿焱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会议还审议了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