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忠阳
朋友发来微信,预约第二天晚上一起“用鳝”。“鳝”是黄鳝,是朋友的鄂籍同乡兼同行,千里迢迢从洪湖湖汊中笼捕而来的野物,据说多数短不盈尺,但也有接近一米的大货。
春末夏初之际,尝一口野味,是传统美事。得知那黄鳝不在禁捕之列,遂欣然应约。
洪湖再北六百余公里,我家乡的河塘沟渠中也有黄鳝,不过常见的底栖鱼类还是泥鳅和黄骨鱼。记忆中,乡人或囿于习惯,或昧于识见,一直不怎捕食它们,只有小孩偶尔捉来玩耍。我得识鳅鳝滋味之妙,竟是南来之后的事了。岭南河鲜、海鲜丰盛,黄鳝肉质的幼滑鲜美,堪比鲶与鳗,以之作主材制作的黄鳝山药汤、蒜香黄鳝煲,和爆炒鳝丝、红烧鳝段,最是我的心头好……惜乎三十余年来,家乡河渠有的湮没,有的石砌;星罗棋布的其他原生水体也因人口大增而一一消失,鳅鳝之类多已不知所踪。回过神来的乡亲们再去寻捕,几如空山探宝般徒劳了。
野味不止水陆荤腥,还包括野生植物的可食部分。近些年回乡探亲,赶上梨花风起时节,也会跻身踏青寻春的人群,仿如“诗经”里的古人,采采卷耳,采采芣苢……把一腔欢畅,唯有付与田头地垄的离离青绿。可叹曾漫野滋荣的野菜、树头菜,竟也眼见得稀少着,令人惘然如隔世。
其实,野味原是如家味一样的存在,显无区别。在清人李渔眼里,野味甚至不及家味有滋味、有营养。他在《闲情偶寄》中就坦言:“野味之逊於家味者,以其不能尽肥。”更早的魏晋时期医家王叔,也从养生角度说过:“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有所犯者,或有所伤,或当时虽无灾苦,积久为人作患。”
钟情野味,恐怕主要源于文化心理。欧阳修《醉翁亭记》中的“宴酣之乐”,由“山肴野蔌”助兴;杨朔的《香山红叶》说到去乡下小饭馆吃饭,也是“几盘野味,半杯麦酒”……俱将豪情逸兴挂钩了野味,对大众饮食心理起着潜移默化作用,让人谈及野味,无不心思思、意切切,口舌生津;随着消费主义勃兴,一些人甚至滋生了以“食野”彰显身份地位和殊异经历的畸形心理。
放在人与自然关系逸弛时代,适度以野味佐餐,自无不可。当“食野”之炽盖过大自然复生能力,导致大量物种灭绝或者濒临灭绝——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则必须高度警惕了。
野味纷纷沦为自然遗产的现象,与人间的游踪纷沓和“食野”风习,正在迎头撞击。在今天的兴游路上,我们或许既要入乡问俗,更需要入乡问“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