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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思韵 通讯员 甘智康 文/图

▲消费者送锦旗致谢。
日前,宝安区消委会凭借高效、专业的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购房消费纠纷,收到消费者杜先生赠予的锦旗。
消费案例:
今年2月,杜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认购一套公寓房,总价款1157400元,杜先生按认购书约定付清了全部购房款项。认购书约定,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该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与杜先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退还杜先生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杜先生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开发商不仅不予以正面回应,反而要求杜先生签署《退房申请表》等文件,声称“不签则不退款”。杜先生认为自己从未主动申请退房,开发商的此项要求毫无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遂向宝安区消委会发起投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项。
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杜先生的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相关合同条款及付款凭证。调解员多次联系杜先生与开发商负责人进行沟通调解,并依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开发商明确指出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经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开发商最终全额退还杜先生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杜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该起购房纠纷得以解决。
日前,杜先生专程来到宝安区消委会,送上一面绣有“维权伸正义,服务暖民心”的锦旗。这面锦旗既是杜先生对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的肯定与赞扬,也是宝安区消委会持续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动力。
宝安区消委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细读认购协议,明确合同条款。购房属于大额消费,付款前务必仔细审阅认购书、预售合同等文件,特别关注签约时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开发商提出的各类补充协议或附加文件,其中可能包含减轻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务必逐条审阅,切勿因内容繁多而草率签字。
二、警惕“不签不退款”等不合理要求。当开发商违约后要求消费者签署《退房申请表》《放弃索赔声明》等文件时,应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签字。此类文件一旦签署,可能被视为自愿放弃权利或同意和解,导致后续维权难度增加。
三、留存证据,及时依法维权。妥善保存好认购书、付款凭证、合同、沟通记录等全部消费凭证。若遇开发商拖延签约、拒绝退款等违约行为,应在法定时效内(通常3年)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热线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