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萍
近日一位新入职宝安企业的大学生,咨询其可否通过父母投靠子女入深户的方式共同申请公租房。记者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该市民家庭符合“三个以上子女”的条件,其父母中一方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后,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公租房申请。
“我是作为应届毕业生落户宝安,刚刚入职一家宝安企业。”这位市民表示,作为三孩家庭中的老大(其中有一位未成年),父母户口目前在老家。尽管其个人收入超出了公租房申请的限额,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深圳市规定的限额标准,父母是否可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方式成为共同申请人。
区住房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的条件。如果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由于该市民家庭符合“三个以上子女”的条件,其父母中一方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后,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公租房申请。
据了解,《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第二十一条规定“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因此,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成功将户籍迁至深圳,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一方将计入家庭人口数,享受配租面积,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一方不享受配租面积。